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陵水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万元。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一)做ag真人国际 ag真人官方平台好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政策的宣传,并及时通过陵水县政府网站公布奖补方案,让农民合作社了解国家政策。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初审盖章后,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定奖补对象。
(四)资金拨付。公示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奖补资金拨付合作社。
(一)加强组织。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能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提升,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申报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强化绩效考评。获取发展项目资金的合作社要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做好财务账目记录,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要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有关凭证资料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存。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公章):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