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万宁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奖补2个合作社共3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ag真人国际 ag真人官方平台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农场居贫困户)15户以上的示范社可优先安排。
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30万元,扶持2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有关的财务材料请按照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内容填写。
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1、项目检查和评定。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四是根据以上三方面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2、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后,合作社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资金转至下一年使用。
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我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万宁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谢江华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陈世林、陈冰、林经祥、叶才瑜、罗成组成,具体负责扶持项目实施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的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完成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