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具体申请对象等,详见正文。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⑤带动就业人员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凭证,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作为补充)。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完成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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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具体申请对象等,详见正文。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