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琼农字〔2021〕380 号)和《海南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琼委农办〔2020〕21 号),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社。评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儋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标准(试行)》执行(附件3)。
(二)市级示范农场。评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儋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
1.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三都办事处农业部门自愿申报,填写《儋州市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镇级、三都办事处初审。由所在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三都办事处对所在区域范围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组织人员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申报表出具初审意见。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接收到各镇、三都办事处初审上报的合作社申报材料,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队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情况提交农业农村局局务会审议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市级示范社证书。
1.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三都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儋州市2024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 2),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镇级、三都办事处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三都办事处对辖区内申报的家庭农材料真实性审核,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并在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情况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审议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市级示范农场证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证)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ag真人官方 ag真人官网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有此类证书的要提供);
1.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每个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材料一式二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三都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荐上报。
(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申报认定标准,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推荐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